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聖經約翰福音第一章1,14節)

耶穌基督是神的愛子,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以“道”(Logos)成為肉身,成為人的樣式,來到人世間,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這期間祂是由一個童女馬利亞所生,祂除了以聖靈讓童女馬利亞受孕外,其餘的生育程序皆與一般人無異;祂在馬利亞腹中十月成胎,呱呱墜地;祂的成長過程亦與常人同等;由孩提,而青少年到三十而立之後,開始祂的傳道生涯,然後再一步步走向十字架,最後被釘死。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聖經提摩太前書第一章15節)

基督到世間的目的,是要犧牲祂自己的性命來拯救在罪惡死亡中的世人;祂最後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大功。但在祂走上十架之前的三年傳道生涯中,為要充分體驗經歷人世間做“人”的全部感受;因這是與十字架的救贖緊密連接的。基督背負十架走在苦傷道上,每一步都艱辛而且痛苦,祂甚至在這段路程中跌倒了十三次,才勉強到達終點。祂掙扎移動的每一步,都是以全人的感受來體驗人的痛苦;想像中走完這段苦道約為一,兩個小時,這都集中在肉體的痛苦,但祂一生在世三十三年的歲月,卻都在體驗人的種種感受;祂在世度過的日子中,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經歷人的種種苦難,祂並非生在貴族家庭中,也不是生在富庶人的家裏,而是生在少衣缺食的人生苦旅中,這些苦日子,才是祂來到世上要體嘗的。祂在世期間,並非是平安穩妥的度日,祂每天都在與魔鬼撒但作殊死對抗,每天都在魔鬼撒但的種種試探中。經上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聖經希伯來書第四章15節)

希伯來書講得雖然輕鬆,但祂凡事受過試探,卻非易事;基督開始工作時,首先在曠野中受過撒但的三個試探;那次試探通過後,祂並非已經過了關,那只是開始時的小試其鋒,以後的試探才是每一天每一事都要經過撒但的測試。撒但總想要抓住每一個機會,除非基督到曠野中向神禱告,撒但無法接近;當基督與神交通完畢後,立刻便要面對撒但的種種試探,在祂的一生中,究竟有多少次?難以統計。而試探的項目,絕不可能只重複曠野的那三個試題,應包括人每天的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所以這個戰鬥,絕對不會比十字架更輕省。

聖經腓立比書記載: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第二章6-8節)

基督不但以人的樣子接受惡者的試探,而是要以人的各種弱點,面對撒但的強勢試探。祂本為真神,所以生具神,人二性,但當基督面對試探時,完全是以人的性情與撒但對抗,祂如以神性面對撒但,基督豈能被試探,因神不可能被惡者試探。撒但了解這一情勢,所以對基督的試探鍥而不捨,牠想基督總有打盹的時候,只要有一次不小心失了手,撒但便獲全勝。所以基督在世時,過的不是一般人的日子,祂是以全人面對撒但惡者。

基督以“人”的身分來到世間,祂所遭受的痛苦;分心靈與肉體兩個層面;都是極其慘烈的。我們多半側重祂捨命流血的十字架,而忽略祂肉身,思想與情感的苦難,二者相較,心靈的苦難應超過肉身,或至少同等祂肉身的苦難。

基督為甚麼要來到世上?祂就是為了要來受苦,只有受苦受難才能用以贖回人的罪孽,這就是道成肉身,又要釘十字架的原因。

基督之所以要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而且是最下層社會的奴僕的樣式,就是要以最低層之“人”去接受苦難,祂當然不會生在王宮或富貴之家,祂要吃苦,便只能生在一個木匠之家,並且要生在充滿牛驢糞便氣味的冷濕馬槽中。人總是要提高祂的待遇,在聖誕畫作中將馬槽裝飾美麗。耶穌一生並未留下形像,但人要將祂畫得高貴,英俊,聖潔,這樣人才可以崇拜,但卻非耶穌的真正形像。祂到底是一副甚麼樣子?我在聖地考察時,有人給我一副基督時代人的普通人的形像,將基督畫成一個矮小猥瑣的樣子,人人都不願接受這樣一位基督,但實際上,也許基督正是這樣一位人物。最後在耶路撒冷基督曾告訴祂的門徒;祂要在耶路撒冷受祭司長和文士許多的苦,最後要被殺(聖經馬太福音第二十章17至19節),但門徒拒絕接受這一事實。人總是要按自己心目中的意願為主畫像,為主安排一切。但基督之道成肉身,要成為“人”,就是為了要受苦,與人的期望背道而馳。

基督在心靈中受苦,在思想中受苦,也在情感中受苦,凡一個人在世間所能面對的遭遇,無一能吻合門徒的期許。基督到世間來,是要自討苦吃,祂是自討的嗎?是也不是,基督的受苦是為了人的罪,人只會犯罪,所以基督也只能代人受苦。易言之,基督所受的苦是全人類給予祂的,人不斷地犯罪,所以基督便要不斷地受苦。

受苦的基督,多半是要斂去祂的神性,斂盡祂的榮耀,在人間的種種苦厄中體嘗並代替人應受之苦,否則祂便不需以道成為肉身了。

作為一個人,當然是要求福避禍,趨吉避苦,何以基督要到世間自討苦吃,原因無他,祂是要經歷人可能遭遇的種種苦境,祂要真正遍嘗做人之苦的滋味,所以祂要經歷人間的一切苦難,最後才走上十架,完成最終的救贖。

基督代人受苦的另一重大意義為:祂是以人性面對撒但的試探,卻能獲全勝。當初,人類的始祖亞當受試探時,根本沒有抵抗,便輕易就範。但基督遭受撒但試探時,卻十分慘烈地與惡者奮力抵抗才能取勝。亞當與基督的情勢完全相同(都沒有原罪),這證明第一亞當如力拒撒但的試探,也有取勝的機會。否則,試探便無意義了。而第一亞當的後裔,則因生具罪的基因,根本沒有勝算,這就是保羅在聖經羅馬書第七章中的嘆息: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第七章18-24節)因此,基督必須以人性作出一個重要的示範。最後保羅說:“感謝上帝,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聖經羅馬書第七章25節)因此,人要想戰勝撒但的試探,必須要投靠在主的十字架下,否則便沒有機會。

基督在人間所受的苦,是人犯罪所造成的自然結果,是第一亞當違背神命令的結果,卻要第二亞當(基督)來承受,這到底是為了甚麼?原因只有一個,便是為了“愛”。因為神愛世人,所以基督才會代人受苦受死,主是為了愛,才會為這些犯罪的人受苦;易言之,主的受苦是祂給與人類之愛的方式,沒有主的受苦,便無法完成祂愛的贈與,基督的苦,就是人的福,二者可以畫上等號,所以基督受苦便為必然與必須。

受苦是道成肉身唯一的目的,祂不但受苦並還要被棄絕,祂不是如人想像的慷慨赴義的悲劇英雄,祂受苦受死時,是人定了祂的罪,當時的人都認為祂是罪有應得,並不冤枉;主一切的榮耀都是後世之人給祂的。祂當時與另二個罪犯一起受刑,也就是三個罪犯,只有如此,才能成全祂代表人類所擔當的罪。祂死得並不冤枉,因祂是為人的罪而死,死得正當,死的明白,死有所值;祂不死,人的救贖無法完成。

基督的受苦受死,只有一個原因,是為了代人贖罪,是為了完成神愛的贈與;神的愛不是輕易給人的,是基督付出了愛(死)的代價,基督的死就是愛,愛也就是基督的死,這兩者是二而一的。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

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壹書第四章9-10節)

作者:殷穎

資料來源:金燈臺 2013.11 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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