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善工?其中有功德的含義嗎?絕對沒有。善工僅可解釋為一項很良好的事工或工程,如人類始祖亞當,在伊甸園中從事修理看守(創世記2:15)。他工作的成績是否盡善盡美,我們不知;神並未予以否定或肯定。亞當為神創造在世上之第一人,應具備充足的智慧與能力,他駐守在神的園子裏,豈可無所事事。人,必須有正常,且經常的工作,才是一個正常人。如一味遊手好閒,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便成為廢人。因此神必須給人工作機會,人則應感恩接受,並努力從事;不能“等閒白了少年頭”。亞當在伊甸園中工作稱職,僅屬本分,並無特別功勞。若不工作,他會閒得無聊發慌,且毫無生命與生存的意義。人與其他動物的分野,即在此。所以,人本分應做的工作,做好是應該的,並無特別功績可言,更不能以之作為免罪與減罪的要件。

  人,為甚麼要急着去做“善功”呢?這種想法,不僅基督徒有,其他各種宗教信仰者也多存有此種思維。原因為何?因人人都有某種罪惡感,也都希望儘早得到救贖。這便落實了保羅在羅馬人書第三章二十三節記載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而人犯罪的代價只有一個“死”字,沒有其他可減免的條例。神藉祂僕人摩西所頒布的誡命,無論是正面的“應當”,或是負面的“不可”,人觸犯之後,最後都是一個死,並沒有任何可資減免的餘地。而十條誡命是一個整體的律法,人觸犯其中一條,便犯了眾條,故歸根究底皆為死罪(雅各書2:10)。

  這樣人不是沒有希望了嗎?人要設法自救,便萌生出兩個方式:其一,是努力想方設法要全力守住誡命,甚至不惜將誡命謬解,曲解與稀釋。因誡命嚴釋,只有死路一條;稀釋或曲解,謬解或可找到活路。猶太的拉比們,便用盡種種方法與洪荒之力去解釋與解救,讓人求一線希望。其次,是努力建立“功德”。人都以為:只要行善,便可補救所犯罪惡。於是,罪惡與過錯皆可以“善功”來贖,此種思維因而大行其道。

  “行善積德,可得善報”,這種想法與訴求,人人都會有;耶穌便遇到了一位。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太福音19:16-22)

這位少年人向主詢問得永生之道,並先認定只要行善便可獲永生。其實這人並不了解何為“善”,亦不知何為“永生”,更不知如何才能“行善”。首先基督教導他,人間根本沒有所謂“善”。善者只有上帝一位。人之謂“善”如修橋築路,救濟貧困等,皆為人之本分,是原本應該做的,因“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所以“好撒瑪利亞人”故事中之協助落難的路人甲,就是應該的,並不是他的善功。那些看見受難者,卻望望然去之的路人們都有罪了。所以“好撒瑪利亞”人,可以說他的確做對了一件好事,但卻非善功,絕不可能以之抵償他的罪,是十分清楚的。

  放眼普世各種宗教,無不具此“善功”思維。佛教,是好的例證。行善布施,修行,便可免罪。苦行僧沿街托缽化緣,為一種“功德”。(按:馬丁路德早年亦做過這種苦行,但後來發覺,與得救稱義完全無涉。)善男信女在缽中的布施,當然也是“功德”。到廟中進香,獻上香油錢等等,皆屬“功德”。當代推行此種“功德”的組織之一,即“慈濟功德會”。此組織自台灣發起,遍行全球,是“做功德”思維,聲勢最壯大者。

  “功德”思維,也潛入了基督教義中,再經梵蒂岡教廷全力推行,立刻擴及全教會,人人都要多做“善功”,以求自救,進而可救人(已故的親人)。這不禁使我們想起了佛教傳說之“目蓮救母”的故事。目蓮因其母墮入地獄之“餓鬼道”,他由釋迦作法相助,救出了許多餓鬼,再將此功德轉讓給他母親而救助成功。這不正是天主教“善功”說:人之奉獻可以救自己親人出煉獄,之另一版本?

  這些“善功”的詮釋,完全誤解了世人追求救贖的初衷,故費盡氣力仍是枉然。連舊約祭司為罪人獻上的牛,羊,鴿子之血,也皆無用。因人犯罪必須以流血之死為代價,其他方式皆無助於贖罪。希伯來書中有十分清楚的啟示:

“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着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19-28)

原來舊約祭司(此制度仍延伸至新約時代,當耶穌在世傳道時,祭司仍然在聖殿中為人獻祭。)因人的罪只有人流出自己的血(死)才能符合律法的要求。舊約時代的獻祭只是一種象徵,如果基督沒有死在十字架上,這些獻祭皆屬徒然。

  話說回來,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善功呢,絕對有。但不是有罪之人所能施行的,只有無罪的人,才可在神前立此善功,而唯一能以善功贖人之罪者,即道成肉身,卻沒有犯過罪的真正義人耶穌,上帝的獨生愛子(亦即上帝自己)所流出的血,才可謂之善功。因祂本來無罪,卻為救贖世上古往今來的一切罪人,才以道成肉身(基督之道要成為肉身,因肉身才可以流血),在十字架上死了,而這才是天地間唯一的善功。

  神拯救世人的計劃,由創世以來便已預定了。祂愛世人,但世人皆犯了罪,故必須以流血之死,才可抵債。神不能違背祂自己立的誡命,所以只能自己生為肉身,並自己走上十架,受苦流血而死,才能完成誡命與律法的要求。祂原本不應死卻死,才是善功。

  五百年前,改教者馬丁路德拼了老命向教廷“嗆聲”:“人所建立的‘善功’並非善功,人必須經由‘信心’接受基督的救恩,才可稱義”,而這就是“唯獨救恩”的真理。

作者:殷穎
資料來源:翼報 2018.5(談天說地)

圖片來源: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窩打老道山福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