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基督教會中,我們常常聽到或甚至自己也說過類似下面的話:「求主膏抹你僕人的口」,或「某某人是神所恩膏的僕人」,或「某某人是最有恩膏的事奉者之一」,或「神所恩膏的僕人使千萬個靈魂蒙恩膏得醫治/釋放」,等等。這些有關「恩膏」的說法是什麼意思?雖然「恩膏」的概念本身從聖經而出,但是我們今天所以為的「恩膏」是否還符合聖經原來的用意?思考、討論和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研究和澄清聖經關於恩膏的教導。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能夠發現,聖經論及某一個物品或人受膏時,其經文可分為兩種意義:第一、日常性的意義;第二、宗教性的意義。澄清聖經關於恩膏的教導之後,我們要反省現代基督徒在這方面所有而且所應該有的說法和看法。

A. 聖經的教導

一、日常性的意義

  在古代的以色列,與其他國家一樣,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把從植物所產生出來的油膏用在自己或別人的身體上,其主要用處有三方面:

(一)衛生上:油膏可保養皮膚和頭髮,也有香味的作用(得3:3;代下28:14-15;摩6:6;傳9:8;歌1:3; 4:10;太6:17;路7:36-46;約12:3);當人悲哀、憂傷或悔罪時,為了表示心裡的狀態及貧窮,他們就會暫時不使用油膏塗在身上(撒下12:15-20; 14:1-2;但10:2-3)。

(二)醫療上:油膏也被使用來治療和照顧病人或受傷的人(賽1:6;耶8:22;路10:30- 34;可6:13;雅5:14-15;啟3:18)。

(三)屍體上:油膏被塗抹在屍體上,來表達對死人的尊敬,讓過世的人有尊嚴的被安葬,也能達到防腐的功能(創50:2-3,26;太26:12;可14:8; 16:1;路23:55-56;約19:38-40)。

二、宗教性的意義

  所謂的宗教性的意義,對我們所要探討的議題來說,當然是最重要的部分。當聖經以宗教性的意義論及某一個物品或人受膏時,其基本意義就是將那個東西或人分別為聖,或說讓他成聖而為神所特定的目的使用。我們可以把這方面的聖經教導分成舊約與新約兩大部分:

  1. 舊約:

  根據上帝的命令被膏抹成聖的東西如下:帳/會幕、法櫃、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香檀、燔祭檀、和檀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出30:22-29; 40:9-11;利8:10-11)。根據上帝的命令被膏抹成聖的人物如下:擔任祭司職分者(出30:30; 40:12-15;利16:32)、君王職分者(撒上9:16; 10:1; 16:1,12-13; 王上1:34; 19:15-16; 王下11:12)以及先知職分者(王上19:16;詩105:15;賽61:1)。奉耶和華的名受膏抹而擔任某一神聖職分的人,也常常被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7; 26:9-11;撒下19:21; 22:51;代上16:22;詩2:2; 20:6),而「受膏者」就是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及希臘文的「基督」之中文翻譯。

  2. 新約:

  新約與舊約不同,不再有被膏抹成聖的物品,只有被膏抹成聖的人,而這些人就是主耶穌與祂的門徒。另外,在耶穌與門徒身上所發生的膏抹又與舊約不同,也不是用物質性的油膏,而是指屬靈層面,也就是聖靈本身。

  舊約三個不同的神聖職分:先知、祭司及君王,在新約都集中於主耶穌一個人身上,因此拿撒勒人耶穌被稱為「基督」(希臘文)或「彌賽亞」(希伯來文),其中文翻譯為「受膏者」(約1:41;路4:18;徒4:27; 10:38)。舊約的三個神聖職分在新約都集中於主耶穌一個人身上,意思是說,耶穌不只是在許多受膏者當中另外一位基督而已(a Christ: one among others),乃是上帝所應許、猶太人所盼望的那位(太1:1,16; 2:2-4; 16:16; 22:42; 26:63; 路2:10-11; 23:35-39; 24:46; 約1:40-41; 4:25,29; 7:31,41-41; 10:24; 11:27; 20:31),也就是說祂是獨一無二的基督(the Christ: the only one),而且舊約中所有記載受膏者的經文都是「基督」耶穌為救主的預表。耶穌是在什麼時候、以怎樣的方式被膏抹成為基督呢?答案是,當祂受洗的時候,天父上帝『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徒10:38;也參看路3:21-22;約1:31-33)。當主耶穌受了施洗約翰的洗禮和聖靈的膏抹時,祂就承擔了祂獨一無二的彌賽亞職分而開始公開執行其職務。

  而基督徒呢?我們與恩膏的關係如何?在新約裡只有三個經節與這主題有關:『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原文是膏了!)我們的就是神。』(哥林多後書1章21節);『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翰壹書2章20,27節)這些經文對此主題帶來什麼重要的意義呢?簡而言之,基督徒不需要也不應該追求神的恩膏,因為此恩膏是所有的基督徒已經領受過的,是常常存留在我們心裡而且在凡事上教導我們。我們要特別注意下面幾點:

第一領受恩膏並不像舊約時代只是少數信徒的特殊經驗而已,乃是所有相信耶穌「基督」那位「受膏者」而被稱為「基督徒」之人的共同經驗。(請注意,以上的經文「我們」和「你們」都是針對所有信徒而說的!)

第二當人受恩膏時,那個人就像舊約的例子一樣也同時領受了特殊職分及職權,也就是說他領受了屬靈的先知、祭司及君王職分(並非舊約時代的社會職分),且內住的聖靈為其職分的職權(參撒上10:1,6; 16:13;賽61:1)。

第三、受恩膏的經驗並不是信耶穌基督以後才發生的,而是任何人一旦相信就同時且毫無例外地都會經歷到它,因為聖靈是唯獨藉著相信耶穌基督才能領受的(加3:2,14)。所以對基督徒而言,恩膏是已經發生過了(請注意,上述的經文都是以過去時態來論述恩膏!)。

第四、恩膏已經發生過了,但請注意:它不會幾次或重複在基督徒身上發生,乃是與舊約人物一樣,只要一次就夠了。因為自古以來,受膏就是一種一次的授職及授權行動。(請注意,上述的經文也有說到,聖靈或「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

第五、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常存留在基督徒的心裡,在「凡事」上教訓他們,而使他們知道「一切的事」。請問,這些事是指什麼事?從上下文來看,應該是經文中所論及的「真理」(約壹2:21),而且與主耶穌所應許給門徒的事有關:『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16:12-15)

第六、最後還要強調,當聖經論及受膏的宗教性意義時,都沒有提到恩膏的大小或多少之分,因為恩膏本身,就授職及授權來說,在每一個信徒身上都一樣完整。但若關於恩膏在各人身上的運用,就有某一程度的差別存在,像成聖的程度在各人身上有不同一樣。


B. 現代的反省

  我們一起來思考:當現代的基督徒說「求主膏抹你僕人的口」,或「某某人是神所恩膏的僕人」,或「某某人是最有恩膏的事奉者之一」,或「神所恩膏的僕人 使千萬個靈魂蒙恩膏得醫治/釋放」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從聖經的教導來看待這些關於「恩膏」的說法?我相信以上的說法都是出於單純善意的心,但是從聖經的 教導及嚴謹的眼光來檢視,這些說法是非常奇怪的。怎麼說呢?

  這幾年來,在講道之前常有人為講員禱告說「求主膏抹你僕人的口」。從聖經教導來看,若當事人是神的僕人,就不需要為他受恩膏禱告,因為所有上帝的孩子 及僕人都已經受過恩膏。所以,若是為他受恩膏禱告,就等於這個人根本還不是基督徒,更別說是神的僕人,這樣的禱告只能算是為他信主、領受聖靈禱告。若不是 為某人受膏而是為他的口受膏祈求,我會再問,聖經何處有例子記載人的口受恩膏?事實上,無論是舊約或新約關於油膏或聖靈的記載,連一個類似的例子也找不 到!因此,「求主膏抹你僕人的口」這個說法和觀念本身不是出於聖經,而且它與聖經的恩膏觀(唯獨一次的受膏)有極大的出入。如果講道之前的禱告是要表達 「求主藉你僕人的口向我們說話」,我們為什麼不直接如此禱告?是否覺得這樣的話聽起來不夠屬靈?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若以「某某人是神所恩膏的僕人」來稱呼任何一位基督徒,我會全心地說「阿門」同意。然而,若是針對某一位很有名,也許是很有恩賜或在教會事工上有能 力、榜樣、貢獻及成功的人,如此的說法就不恰當,甚至會絆倒人,因為它很可能在許多基督徒的心裡形成嚴重的錯誤觀念,以為只有一些特殊而少數的信徒才能夠 成為「神所恩膏的僕人」。當有人說「某某人是最有恩膏的事奉者之一」時,這錯誤的觀念更被加強,因為此說法是將大小或多少之分法誤用在那原本無大小或多少 之分的恩膏上。
 
  當人說「神所恩膏的僕人使許多靈魂蒙恩膏得醫治/釋放」,其意思若是說許多人因聽信福音而蒙恩得救時,我又會全心地說「阿門」同意。但若是說許多病人 因蒙恩膏得醫治,或者許多被鬼附者因蒙恩膏得釋放的話,我就不得不問,病人得醫治或被鬼附者得釋放跟聖經的恩膏有什麼關係?其實根本沒有關係!因為聖經中的恩膏是與授職分和授職權有關,是在「基督」耶穌或每一位「基督」徒身上所發生的。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很流行而常常被使用的與「恩膏」有關係的說法,實際上很少將聖經的原意表達出來。然而好像大多數的基督徒和傳道人都沒有 意識到這個錯誤。當沒有人發現和指出這樣的錯誤時,大家會越來越習慣這些說法以及所包含在內的信念,而且自然而然也就以為我們都知道並同意其意義。但老實 說,我個人一直都沒辦法同意,也沒辦法習慣那些與聖經有出入的說法,甚至無法確知其意義,只能確定它們與聖經有衝突。或許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樣不清楚現代關 於恩膏說法的精確意義,只是感覺和猜想它大概的用意。無論如何,實際的問題是,當基督徒習慣以不符合聖經的用意來使用聖經的話語時,在無形中它們就會影響 我們的思想、信仰和行為。當我們在讀經的時候,也很可能就將這種對於恩膏的誤會和誤用,讀進相關的經文裡。其結果是,我們常常聽和講有關恩膏的話,而且以 為這樣做很屬靈。然而許多基督徒可能仍然根本不清楚聖經本身關於恩膏的教導,包括其最基要的意義,就是有關「基督」(受膏者)及「基督徒」(受膏者的門 徒)的意義。
 
  基督徒自己不清楚自己的說法和信仰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除此之外,我們也不應該忽略那些參加基督教會的非基督徒,他們又該怎麼辦?當他們聽我們說到像 「求主膏抹你僕人的口」這些對世人而言很奇怪的話語,而沒有人為他們解釋其意義時,他們豈不覺得困惑嗎?目前台灣教會常常在敬拜、禱告、講道時使用舊約的 名字和概念,為要讓聚會的氣氛更屬靈。但這一切對非基督徒而言,恐怕只是無法明白的一種奧義密碼的語言,而毫無益處。我認為,我們應該更謹慎地使用我們的 話來表達出我們的信仰,因為基督教信仰不模糊,也不神秘。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相信且承認那來自於上帝話語的真理,並藉此來服事他人。基督徒要有把握,確 定自己所說出來的話符合上帝的話,不但容易明白並且對別人有益處。如果沒有這樣的把握,我們最好就閉口不言。然而能認清、確信和見證基督的真理,這就是上 帝的恩膏,那在基督裡所授的職分及職權在每個基督徒身上要帶出來的結果。唯有如此,那位獨一無二的受膏者∼主耶穌才能藉著常存在我們這些基督的見證人裡面 的聖靈,使更多的罪人信祂而受祂恩典的膏抹。

C. 原則性的結論

  關於「恩膏」的意義,在做過聖經的教導與現代現象的反省與探討後,我還要特別強調下面幾個原則,為本文下個結論:

第一、現代的基督徒其中一個最基本也是最嚴重的問題,是對上帝話語的態度,更進一步來說就是普遍缺乏一顆敬畏、認真研讀聖經的心。顯而易見的,當今的基督教會在實際的教導、信仰和生活上,常常忽略了聖經本身是最高權威的上帝的話,也就是我們的教導、信仰和生活上唯一神聖的準則。無怪乎不儆醒的教會在無形中不斷受到許多奇怪、錯誤的影響,無根無基地飄來飄去。

第二、許多新約聖經裡的字彙、概念及教理,和關於恩膏一樣,都有其特定的舊約歷史和神學背景。因此,除非我們從舊約背景及兩約之間可能所發生過的變化,來正確明白和解釋這些內容,否則我們就很可能常常會私意解經,以自己的意思誤解並誤用某些聖經的話。

第三、既然『話語』是基督教會的生活及事工上最重要的工具,無論讀經、講道、教導、輔導、佈道/宣教、唱詩、禱告上都需透過它來完成,因此每位基督徒,尤其是教會的傳道同工,都必須在任何話語的表達上注意兩個重點,就是話語的聖經性與當代性:
我們的話語要符合聖經本身的意義,以至於充分地將我們對上帝話語的尊重、認識、委身、認同、信任和忠心表現出來。
我們要以當前台灣人所用、所能明白的話語,來表達基督的信仰和精神,切合他們實際的需要。

第四、我們自己還不太明白或別人不太可能會明白的話語,都應該盡量避免使用,因為只有可明白的話語才可能帶給別人益處。基督徒的生活就應該像基督一樣,全然為別人而活。所以基督徒在世間說話,也都應該要貼切別人的需要、為他們的益處而說。我們也可以在使徒保羅教導關於方言時,清楚地看出這個原則。

第五、當我們在基督教會遇見弟兄姐妹,甚至傳道人以不符合聖經的原意來使用聖經的話語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首先,每一位基督徒都有責任為自己發覺、認清和避免誤用話語的毛病,而且活出這方面的好榜樣。
當我們在心裡為教會的益處而關心並期望話語被正確運用時,我們就應該為這樣的需要禱告,也為誤用話語的當事人代求。
另外,我們也應該祈求上帝賜給我們自己或別人機會,使用從祂而來的智慧和愛心,改善所發覺的問題和需要。

第六、實際上,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受膏者」,也都有資格和責任透過話語來服事別人,因為我們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膏」長存在我們心裡,並且願意持續地教訓我們認識一切有關基督和基督徒生活的事。意思是說,除了聖靈所默示的聖經帶給我們的外在真理教訓以外,基督徒在心裡也都有聖靈的內在真理教訓。這聖靈的內在真理教訓並不是別的,它是應用聖經的外在真理教訓在基督徒身上,且完全符合聖經話語的意義。總而言之,基督徒為「受膏者」是不斷地學習來聽、信、說、行神的話,也就是學習作聖道及聖靈的學生和僕人,這就是基督徒的職分。

第七、基督徒的「恩膏」本身是「恩典的膏抹」又是「恩賜的膏抹」:
「恩膏」是「恩典的膏抹」,不是追求得來的,而是白白的恩典,唯獨因信耶穌基督而領受且長存在心裡的。
「恩膏」是「恩賜的膏抹」,其意義是 神賜給人屬靈職分及職權,以基督的樣式服事別人。

前者是指恩膏的來源,就是因信基督而稱義;後者是指恩膏的目的,就是因信基督為別人活而成聖。所以,在基督徒的「恩膏」上我們不但可以,也應該學習注意稱義與成聖的區別和關係:恩膏本身不是追求得來的,可是成全恩膏的目的是我們應該全心所追求的。

第八、既然所有因信「基督」而受膏稱為「基督徒」的我們,都領受了完全一樣的恩膏,正如完全一樣的稱義一般,所以我們不應該再採納像中世紀天主教及二十世紀五旬節派所主張的雙重基督徒之看法,將基督徒以事奉或經驗或恩賜上的不同,來分成雙重屬靈等級的信徒。對於當前在這方面所流傳的想法、追求和主張,我們都要留意並且要加以拒絕,免得我們失去馬丁路德當時重新發現且強調的,就是那寶貴恩膏所帶來的「全信徒皆為祭司」的聖經真理、信仰和生活。在因信稱義以及所含一主、一信、一洗、一膏的共同而合一的基礎上,我們不應該容許任何屬於成聖的追求和成就來危害此尊貴的合一。而是忠心地使用我們所有事奉、經驗、恩賜等的不同,來服事和造就別人。

作者:普愛民  為中華信義神學院教授
資料來源: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