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健

  聖經說神不願一人沉淪,但又說神預定一些人得救,是否自相矛盾?
 
聖經自相矛盾嗎?
 
  聖經的確明說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又說「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神的心意是清楚的,祂滿有慈愛和憐憫,不願意罪人滅亡。因此,神所賜的救恩是為所有人預備的,每個人都是神要拯救的對象。這正是我們傳福音的原因。
  另一方面,聖經說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又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八29-30);「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一三48)。經文給人的印象是神只預定和揀選一些人,與祂願意人人得救的心意相違。這兩方面的經文是否自相矛盾?

神寬宏的心意

  彼得後書三章九節提及神不願有一人沉淪,重點在表明神寬宏的心意。它的上文回應一個問題:為甚麼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為甚麼主耶穌還沒有再來?經文隨即回答:「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就是要世人知道「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神的「願意」表示祂給人機會,等待人回轉歸向祂。神不喜悅惡人死亡,卻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而存活(結一八23)。神向世人發出呼聲:「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三三11)
  若認為神願意萬人得救,就等於神必會拯救所有的人或最終沒有一個人會沉淪,那不過是抽象思想的推論而已,並不是聖經上的教導。神的心意雖然如此,但人必須接受救恩,才能得救,神不能代替人作這事。「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多二11)
  我們熟悉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宣告「神愛世人」,但經文並不是隨即說世人就因此「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經文清楚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神的愛是確實的,但人的信也是必須的。就是因為神愛世人,祂才為人預備救恩,使那些相信接受的人得著永生。經文是完整的一節,連結了神的心意和祂預定的旨意,當中沒有一字一句是可以被刪減的。
 
神預定的旨意
 
  「揀選」、「預定」、「預知」都是聖經的字彙,述說神的作為。問題是我們如何理解?問題亦出於我們的理解,因為我們的理解力為理性、邏輯性所限制,且有時間的先後。但神卻不受邏輯和時間所限制。祂願萬人得救的心意,顯彰了祂的慈愛和寬容;祂定意讓那些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得救,顯彰了祂的主權和恩典。神從始就知道終。神定意或定旨要人因耶穌的救恩而不至沉淪,這就是「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的意思;或說,人只能在基督裡才蒙揀選。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一三48),經文的重點不在於神預先任意地決定了某些人得永生,而是顯示甚麼人是神所預定的人。「預定得永生的人」就是信耶穌而得永生的人,信耶穌的人就是神預定的人。神的心意與定旨並不矛盾,神的心意藉著祂的定旨得以成就。神的預定與人的相信就好像一條線的兩端,是連在一起而互通的。
  神不願一人沉淪麼?是的。人如何不沉淪呢?靠著神的恩典所賜的救恩。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麼?是的。是哪些人?聖經告訴我們,就是那些聽見福音而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我們不必憑空猜測誰是預定的人,因為神是預定人在基督耶穌裡得永生。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資料來源:周永健<聖經報.文摘 復刊第十二期‧2003年12月>http://www.bible-magazine.net/tc/download/12/12-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