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27:57-60  啟應:賽53

朱健  傳道

一、認識約瑟

約瑟是亞利馬太人,亞利馬太是以法蓮山地的一個小鎮,位於耶路撒冷的西北約二十英里的地方。馬太福音記載:約瑟是一個財主;路加和馬可福音記載:他是一個議士。

議士是猶太公會的議員。

猶太公會,或稱猶太公議會(意思就是「坐在一起),是古代以色列由71位猶太長老組成的立法議會和最高法庭。公會起源(參民數記16:4-16):民1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裡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

猶太公會不是政府機構,是猶太民間以猶太教為中心的最高權利機構,其他法庭的權利需要這個機構賦予,並可以發動戰爭等,惟獨沒有一個權利——判處人的死刑。約瑟正是其中的一員。所以約瑟是社會上有財富有地位的人,絕不是一個小民。

約瑟的信仰如何呢?等候神國的(可15:43);為人善良公義,素常盼望神國的人(路23:50-51);是耶穌的門徒,暗暗地作門徒(約19:38)。約瑟並沒有因為自己的財富,地位而滿足,相反,他虔誠的度日,愛神——等候神國,愛人——為人良善公義。當他知道耶穌之後,他還做了耶穌的門徒,當然,迫於他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他是默默的跟隨耶穌。也有人說,他為什麼默默跟隨耶穌不敢承認主名?既然權利這麼大,為什麼不保護耶穌呢?是否參與公會對耶穌的謀害呢?相信約瑟並沒有參加對耶穌的謀害。

1.路23:51 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
2.猶太公會有個規定,一般事務只需要由23個成員組成的小會來進行決定。

二、約瑟的行動

1、找本丟彼拉多要耶穌的身體

按照羅馬帝國的法律,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是不能安葬的,任其在十字架上腐爛,或被天上的飛鷹,地上的走獸吃掉。耶穌基督釘死的地方叫各各他,也叫做骷髏地。當耶穌生活的時期,羅馬帝國的法律稍微鬆動一點,犯人的親屬可以來認領屍體去安葬。

依照猶太人的習俗,被處決的囚犯必在當天晚上收屍,以免玷污聖地(申21:23)。

羅馬法律規定他的親屬可以來要——

親屬:但耶穌被釘死的時候,他的母親在場,他的兄弟姐妹並沒有在。
門徒:除了約翰跟著來到十字架下,別的早都逃走了。

這時,默默跟隨耶穌的人——亞利馬太的約瑟站出來,不再默默作耶穌的門徒,可15:43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答應了,使得耶穌的身體得以保存。

2、奉獻自己的墳墓為主使用

路9:58 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

儘管這個世界是藉著主造的,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屬於耶穌的地方,更沒有耶穌的墳墓。按照猶太的規定,被處死的人不能埋進自己家族的墳墓的。只能亂埋,或者丟在欣嫩子谷裡。

但是約瑟卻將自己的墳墓奉獻出來給主使用。猶太人的墳墓是洞,而且這樣的洞是家族的,並不是放一個人,而是洞裡可以放很多。但是如果這個洞,放了一個罪犯的身體,那麼就不能再放別人。墳墓是約瑟新鑿,是為自己的家族和自己的兒孫後代預備。

而如今,當他得到了主的身體之後,他將主安葬在這個墳墓裡。他沒有隨便找個洞,沒有將主的身體交給門徒,而是安葬在自己預備的從沒有使用的過的新墳墓中。可見約瑟對主的愛是何等的深切,他將自己最好的拿出來供主使用,成就了上帝的預言。——應驗了賽53:9 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馬太稱約瑟是財主)

3、用王的規格安葬耶穌

乾淨的細麻布:約瑟除了奉獻自己的墳墓出來,而且在安葬的過程也是非常講究,他用乾淨的細麻布裹好。

沉香、沒藥:約19:39-40 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裡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

——100斤沉香、沒藥,是王的規格。

三、後果:在經濟、社會、權勢、信仰上埋葬了自己

約瑟埋葬耶穌身體的事情,很快就被公會的祭司們知道——太27:64 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裡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亞利馬太的約瑟利用自己的身份要來了耶穌,而不不僅如此,他還用自己的新墳墓埋葬了耶穌。他的做法,一定令公會的祭司們憤恨。

當約瑟,他做了這一切的事情之後,他埋葬的不僅僅是耶穌的身體,其實也同時在經濟上、社會上、權勢、信仰上埋葬了自己。他這次的舉動使他與殺害主耶穌的宗教制度永遠分開。我們可想,公會還能容下他嗎?大祭司還能允許他繼續擁有這樣尊貴的地位和身份,名譽嗎?他會面對來自公會、自己的民族和政治力量的壓力。約瑟儘管以往默默跟隨耶穌,但是最後表現出最大的勇氣。他與一位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罪犯站在一邊他為主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約瑟埋葬耶穌的身體,也是埋葬了自己。但是我們知道他將會獲得來自上帝的賞賜!我們正是要和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我們深信,約瑟已經得到了主的賞賜,他的名字被記載在生命冊上,將來在天國我們必要見到他。這些賞賜是遠遠超過他在地上所擁有的財富,地位,權勢所帶來的。

四、結語

1、在自己的位置上服侍主
約瑟可以得耶穌的身體,獻上自己的墳墓,都是因著他自己的地位和身份。我們所處的地位和身份也不是徒然,應該想想,我在這個位置,我能為主作什麼。不要怕丟失自己的利益,不要怕這怕那,而是勇敢的為主活著。

2、把最好的奉獻給耶穌
約瑟把自己最好的給了耶穌,你願意給耶穌什麼呢?耶穌是把最好的給了我們,祂的生命,祂的祝福、喜樂、平安、永生的盼望。我們用什麼奉獻給我們的主呢?

資料來源:http://www.shjdj.com/fuyin/zhurizhengdao/30340.1-yuese.html

延伸閱讀:

亞利馬太人約瑟的見證

2008-03-24 作者:李世崢

一位名叫約瑟的亞利馬太人的事蹟,他和耶穌並沒有過多的交往,但在最為關鍵的時刻,卻為耶穌作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他將耶穌「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太27:60),使為眾人捨命的主不至拋屍荒野。《聖經》中關於約瑟的篇幅並不很多,但當我們仔細閱讀這些文字時,就不難發現,他的身上具有很多難能可貴的品格,是值得我們傚法的。…

經文:太27:57-60;可15:42-46;路23:50-53;約19:38-42

以上四段經文,共同記述了一位名叫約瑟的亞利馬太人的事蹟,他和耶穌並沒有過多的交往,但在最為關鍵的時刻,卻為耶穌作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他將耶穌「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太27:60),使為眾人捨命的主不至拋屍荒野。由於約瑟的此舉具有特別的意義,所以四福音的作者都記述了他的光輝事蹟。由此,他的名字及事蹟被歷代信徒所紀念,直至今日。《聖經》中關於約瑟的篇幅並不很多,但當我們仔細閱讀這些文字時,就不難發現,他的身上具有很多難能可貴的品格,是值得我們傚法的。當又一個復活節即將到來之時,讓我們一起從《聖經》出發,默想亞利馬太人約瑟的信仰見證,並學習他的榜樣,成為上帝所喜悅的人。

一、他有純正的信仰

《路加福音》告訴我們,約瑟「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裡素常盼望上帝國的人」 (路23:51),《馬可福音》告訴我們,約瑟「是等候上帝國的」(可15:43)。「天國」及「上帝國」的觀念,一直深印於猶太人的心裡,但在耶穌時代,對這些觀念感興趣的人並不多見。為了向人講明天國的真理,耶穌在工作之初就向人們宣告「上帝的國近了」(可1:15),他的教導也多與上帝的國有關,但這些並沒有引起猶太人的注意,他們所在意的只是「吃餅得飽」(約6:26),只是「顯個神蹟給他們看」(太16:1)。由於約瑟是「素常盼望上帝國的人」,所以他的信仰與普通的猶太人截然不同,他對耶穌關於天國的教訓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因此成為耶穌的門徒(太27:57)。能夠把天國的觀念和耶穌聯繫在一起,並以跟隨耶穌來表達對天國的盼望,這在當時的背景下是十分難得的,因此我們說約瑟具有純正的信仰。

耶穌一直盼望所有跟隨他的人都有純正的信仰,但時至今日,教會中依然有很多像眾猶太人一樣只為「吃餅得飽」的人。抱著這種態度的基督徒,就沒有純正的信仰,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基督徒。我們應當傚法約瑟,成為一個具有純正信仰的基督徒,正確看待物質,正確理解天國。耶穌提醒我們:「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約6:31-33)

二、他有聖潔的生活

《路加福音》又告訴我們,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路23:50),這是對約瑟之行為的一個極好的評價。《聖經》雖然沒有具體地講約瑟究竟有怎樣的品質,怎樣的行為,但「為人善良公義」這幾個字足以讓我們看到,他過著一種聖潔的生活,否則《聖經》不會如此評價他。約瑟素常盼望天國,並且成為耶穌的門徒,所以他一定清楚耶穌對於天國子民的要求,當他明白這些道理的時候,有聖潔的生活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談到天國時,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又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這些對天國子民的基本要求,約瑟一定知道,也一定在努力實踐,所以他就成為一個生活聖潔的人。真正的信仰,都會對信仰者有嚴格的要求,所以具有真正信仰的人,也一定會嚴格按著信仰的要求生活。

今天的每一個具有真正信仰的基督徒,都理當過聖潔的生活,這是上帝對我們的基本要求,因為「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如果我們和約瑟一樣盼望天國,就當和他一樣過聖潔的生活。《聖經》告訴我們:「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6:9-10)

三、他有正義的立場

當主耶穌被捉拿之後,如何處置他成為一個十分引人注目的問題,很多人都在關注事態的發展。然而,這個問題處理起來,又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猶太公會、羅馬政府,都被此事弄得焦頭爛額。不過,有許多人的立場是非常顯明的,就是希望殺害耶穌。由於沒有合法的理由,這些蓄意謀害耶穌的人就採用陰險的手段,「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太26:59),而普通群眾在執法者本丟‧彼拉多面前高呼「釘他十字架」,又以「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約19:12)威逼彼拉多。在這些事上,約瑟堅持著自己的立場,他沒有像眾人一樣高呼「釘他十字架」,內心中也絲毫沒有處死耶穌的意思,「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路23:50),足見他的正直與正義。他是猶太公會的議士,所以他極有可能參加過公會關於如何處置耶穌的會議,所以經文中的「他並沒有附從」也極有可能是指他在這次會議上的態度。這種旗幟鮮明的立場是非常可貴的。

人性中有一種非常可悲也非常可怕的天性,就是不易堅持自己的立場,而易於隨波逐流。生活中,我們每天都可能要做出真與假、是與非、善與惡等各種各樣的抉擇,你是否可以完全按著正義的立場,按著上帝的旨意選擇呢?你的選擇是否會受到環境及他人的影響呢?讓我們記住《聖經》的教導:「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1:1-2)

四、他有堅強的信心

耶穌被捉拿後,原來那些對他前呼後擁的人都已逃之夭夭,就連曾經聲稱「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26:33)的彼得,也因害怕受到耶穌的牽連而三次不認曾經與他朝夕相處的主。而約瑟剛好相反,耶穌在世之時,他「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約19:38),但當耶穌落難之後,他卻挺身而出,「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可15:43)。從「害怕」到「放膽」,這種轉變是令人欽佩的。這樣的轉變,需要極大的勇氣,而這種勇氣,正是來自他對耶穌的信心。對很多人而言,他們認為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大勢已去,已經失去了跟從他的價值。但對約瑟而言,他從被釘十字架的事上重新認識了耶穌。他看到了一種偉大的愛,以及一種因這種愛而產生的偉大的力量。在這種愛的激勵下,他的內心有了新的改變,外面也有了新的行動,他勝過了原有的膽怯,鼓足勇氣,去向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信心是教會裡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但人們對信心的理解時常發生偏差。從約瑟的身上,我們可以看到信心的另一種詮釋,就是勇敢,因為「放膽」就是勇敢的表現。這種勇敢不是天不怕地不怕的莽撞,而是為了愛而勇於付出,勇於犧牲的心態。這種心態必須來自基督之愛的激勵,這樣才能顯出其價值。正如經上所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五、他有真實的愛心

按照羅馬的律法,受刑之人的屍體不作收殮,任憑野狗和兀鷹來吞噬,所以耶穌受刑的這塊刑場就叫「髑髏地」。但是,按著猶太的律法,即便是一個罪犯,「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申21:23),更何況很快就要進入安息日,這個行動是不得遲延的。可是,這兩種律法產生了一對矛盾,當怎麼處理呢?不過,羅馬律法同時也規定,受刑之人的親屬可以請求掩埋他的屍體。這樣的規定似乎還有在安息日之前收殮耶穌屍體的希望,但在耶穌的親屬中,並沒有人如此去行,因為他們多是加利利人,不可能有墳墓在耶路撒冷。這樣,盡快收殮依然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就在這個時候,亞利馬太人約瑟出現了。亞利馬太位於耶路撒冷城北五里,具有地理優勢,而約瑟是財主,並且擁有「石頭鑿成的墳墓」(路23:53),這為收殮屍體預備了條件。約瑟在關鍵的時刻出現,這種雪中送炭式的愛心顯得彌足珍貴。

愛主不是一句空話,必須付諸於行動,必須在主需要我們的時候適時地做出回應。真正愛主的人,一定會像耶穌所說的那樣,「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而「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如此行,必將「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參太25:34-40)

亞利馬太人約瑟,這個看似普通的人,卻因對主的信心和愛心,為我們留下了美好的榜樣。在紀念復活節的期間,我們一起分享他的見證,願每個人都能以他的信仰及為人為榜樣。讓我們傚法約瑟,做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有純正的信仰,有聖潔的生活,有正義的立場,有堅強的信心,有真實的愛心.。

資料來源:基督網教牧http://www.jidunet.cn/content/200803/032491912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