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神是全能與全愛的,為甚麼祂仍容許罪惡與苦難存在於世間?

世界上為甚麼有苦難存在?若聖經中所記載的神是真的,而祂又深愛人類,何以祂容許苦難存在於世間?這是歷世歷代許多神學家與哲學家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我相信在今生不一定能得到一個圓滿的答案。因為我們活在有限的時空裏,對永恆的事物,彷彿只是對著模糊的鏡子觀看,無法看得清楚。

然而,有限的人就是喜歡用自己有限的頭腦,去窮究有關神的事情,有時甚至會質疑神的作為與措施,認為苦難與罪惡會帶來一些難以解答的問題。讓我們從兩方面來探討。

第一方面,從人有限的思維來看苦難的問題。
以下兩項是很多人常會提出的基本問題,這兩個問題甚至不時成為人們信仰上的絆腳石。

其一,公平的問題。
不少人問:為甚麼義人要受苦?為甚麼會有天災與 人禍臨到世上?為甚麼無辜的人會受害?這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在很多人心中,似乎有一個簡化了的公式,就是:天災人禍若臨到壞人身上,這是報應,是公平的;天災人禍臨到好人身上,這是淒慘,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天災人禍臨到我身上,無論我是壞人或好人,都絕對是沒道理,是不公平的!這公式證明人十分自我中心,許多事情都只是從自己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人生於世,若一切事能用公式簡化,藉此決定是非對錯、善惡報應,事情就變得簡單了。但關乎人生與命運的問題,並不是數學公式那麼直截了當,輸入了既定的數據,便可以得出必然的答案或結果。

譬如說:如何區分好人與壞人?難道只有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是壞人?背後說人是非,經常撒謊的人就不是壞人嗎?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意思就是說,在神的眼中,世界上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若你認為自己的罪較輕而譏笑別人的罪較重,那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吧。就如俗語所云:「天下烏鴉一樣黑」;雖然有些烏鴉看上去不是那麼黑,終究還是一隻烏鴉!

另一方面,人生的命運際遇是否公平這問題並不容易解決。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只要付出同樣的代價,得到同樣的結果,這就是公平。然而,人生本來就是不公平的!有些人出生在富戶之家,又有些人出生在貧窮之家,這一開始似乎就是不公平的。

但若是細想,生在富戶之家就一定是福氣嗎?他成長的環境條件應該比較好,然而,這對於他個人的成就必定有幫助嗎?不一定!生在貧窮之家就一定是不幸嗎?雖然看上去如此,但也不是必然的!一個人的際遇是禍是福,在他生命中最終造成甚麼影響,其實取決於他如何看福氣與不幸,以及怎樣回應生命中不同的處境。

當然,在富二代或官二代當中,有不少人能繼承父業;但亦有握著金鑰匙出生的人,最終因為不事生產而成了敗家子或不孝子,甚至後來生活窮困潦倒。相反地,不少窮困人家初時家徒四壁,但窮苦的生活激勵他們發憤圖強,滿有志氣,至終取得很大的成就。所以,公平與否,不能以一些客觀的環境條件來作定奪。

在這個墮落的世界,是沒有絕對的公平,因為人的際遇從來沒有兩個是完全相同的。既然際遇不相同,哪裏會有絕對的公平存在呢?

我經常聽到孩子對父母說:「這太不公平啊!」(It’s not fair!)我的典型回答是:「爸爸盡其所能要用公平對待你們,但這個世界是不公平的!」譬如說:「為甚麼父母要勞苦工作,而孩子們可以甚麼事都不做而在家中玩耍?」「為甚麼你要先出生,而你的弟弟要後出生?做哥哥的,為甚麼要幫忙照顧弟弟?」
可見,人世間的種種現象,根本不能單單用公平與否的原則去解決或衡量。

其二, 神是「全愛」與「全能」之間的矛盾。
一直以來,有好些人對聖經中描繪的神提出嚴厲的質疑和挑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算是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Epicurus,公元前341-270年)所提出的,他的論點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1.若神是全愛的神,但祂不能阻止災難發生,那麼,祂就是全愛而不是全能的神。因為祂雖然願意廢除罪惡,卻是不能。
2.若神是全能的神,但祂不願意將災難挪開,那麼,祂便是全能而不是全愛的神。因為祂雖然能夠廢除罪惡,卻是不肯。
3.若祂是全能又全愛,那麼,災難與罪惡是從哪裏來呢?
4.若祂既不是全能又不是全愛,那麼,為甚麼稱祂為神呢?
這確實是歷世歷代一個難解的結。

約翰福音16章33節

第二方面,從神學與聖經的角度來看苦難問題。
那麼,人世間的苦難和罪惡是從何而來呢?要回應這個問題,不能離開神所啟示的真理,因此須要從神學與聖經的角度來回應,以下從二個角度來看有關的問題。

其一,我們活在一個殘缺不全的世界。
我們生活在一個因人的罪而完全敗壞墮落了的世界。我們不能期盼這敗壞墮落了的世界能完美。人類的苦痛、禍患,都是由罪而來的。聖經告訴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悖逆神,因而使全人類受到牽連,這就是「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的意思。

因為人犯罪墮落,令世界產生了許多災難。因此,人世間的苦難,說來該是一種「人禍」,而不是無端生發的!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亞當和夏娃的罪,地便被咒詛,從此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到了挪亞的時代,因為人所思所想的盡都是罪惡的事,為免罪惡暴力不斷蔓延,更深破壞神所創造的世界,神最終用洪水毀滅大地。

可見,世人因犯罪而招致災難,乃咎由自取,不能因此便歸咎於神,甚至以此為理由,否定慈愛的神,說祂不存在。

其二,神的作為極其奧祕。
人因為犯罪墮落,帶來人世間種種苦難。然而,神的作為極其奧祕,祂容許苦難存在,往往有超越人之智慧所能瞭解測度的目的。

其實,人世間很多事物都不能用「加減乘除」這種簡單化了的方法來處理的,但不少人卻一直擺脫不了從這角度來看問題。在我們的潛意識裏,不大能接受「意外」或「奧祕」的事物存在,因為「意外」或「奧祕」會使人周遭的環境失控,奪去人的安全感。人往往希望世界上有一些萬應萬靈的配方,只要循著一定的步驟或規律,就會得到某種成果,對屬靈事物的期望也不例外。這是因為人受著罪性的影響,常常企圖掌握自己的命運,控制事情的發展,扮演神的角色。

然而神的心意卻不是這樣,祂容許一些不能解釋、甚至不可理喻的事物(包括「苦難」)存在,目的是要人承認自己的本位是受造者,須信靠那位全能的、掌握世上一切奧祕的父神。

因此,我們要從神的奧祕與主權這更高的層面去理解苦難,不必在神的全愛與全能之間的疑似矛盾中打轉。苦難與罪惡,在人的生命中確實是極大的奧祕,有限的人無法完全瞭解其中的因由。

資料來源:聖言資源中心